朱祁镇做了皇帝的第四年,发生了一件很小很小的案子。

在福建,有个驿丞很凶,因为他是朝中三朝元老杨溥的同乡。此外还有个按察佥事廖谟,也同样很凶,因为他是朝中三朝元老杨士奇的同乡。于是两个凶人碰到了一块,一个比一个凶,但是按察佥事廖谟官比驿丞大,所以他毫不客气地吩咐手下把驿丞按倒,“砰砰砰”一顿狂揍,再放开,凶驿丞已经是一具尸体了。

出人命了,官司上报,请朝中大臣们解决此事。

老臣子杨溥发现被打死的人是自己的同乡,顿时气愤于心,强烈要求将凶手廖谟绳之以法,判处死刑。而老臣子杨士奇,发现打死人的廖谟是自己的同乡,就坚持要求判处廖谟因公杀人,批评教育一下就算了。两个白胡子老头都要为自己的乡人出头,彼此不服,就在朝堂上嗷嗷嗷地吵了起来。

俩老头吵不明白,就找群臣说理,可群臣谁敢惹他们两个?当即连连摇头,说:“两位老领导的话,都是对的,都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的……”看群臣也决断不了,俩老头就吵闹着来找太后说理。可是太后不过是个妇道人家,哪里弄得懂这些怪事?一时之间不知如何是好,就询问帝师王振。

王振笑道:“杨溥和杨士奇,这两位老干部啊都是存了私心,想袒护他们的同乡。如果按杨溥的来判,判决廖谟死刑,这肯定是重了。可以如果按杨士奇的来判,说廖谟只是因公杀人,这又未免太轻了。那么这个案子到底应该如何判法呢?很简单,太祖朱元璋皇帝,早就颁发了一部《大明律》,现在请大家拿起《大明律》,跟我一起认真学习太祖皇帝的教导。太祖朱元璋皇帝教导我们,如果遇到下级官员太凶,惹火了上级官员,把下级官员活活打死的案件,不可以判上级官员死罪——人命虽然关天,领导面子更重要。但也不能就算是因公杀人,理应将杀人的上级官员撤职查办,严肃批评。”

学习了朱元璋的讲话精神,撂下书本,大家顿时一个个心明眼亮,再看太监王振,不由得肃然起敬。不愧是帝师啊,《大明律》背得滚瓜烂熟。

此事过后不久,又一起恶性刑事案件出现了。

这一次,同样也是歹徒杀死人命,但这个歹徒,来头不小,等闲人物是惹不起的。这凶手便是三朝元老杨士奇的宝贝儿子杨稷。却说那杨稷打小生在官宦之家,父亲又是连续三届皇帝倚重的老臣子,所以这杨稷就想,我爹这老头这么有本事,凭什么我就不能杀几个男人,抢几个女人,啊,凭什么我不能啊?

史书上记载,那杨稷恃仗着父亲的权势,横行乡里,枉杀无辜,闹得越来越不像话。此事被御史查到,立即写奏章上报,可是刑部的官员也不敢惹杨士奇。虽然暂时把杨稷捉来了,却好茶好饭,美酒大肉,每天供养着,不敢真的把他名正刑律。见此情形,御史们愤懑于心,继续上表弹劾杨士奇。

在杨士奇的内心里却是复杂已极,难以言说。他一生耿正,决不愿意循私枉法的,但杨稷是他的亲生儿子啊。再坏的孩子,在父母心里也是天使,尽管杨稷恶贯满盈,可杨士奇却是愈发地疼爱他。可眼下的情形是,如果直说让刑部放了自己的儿子,莫要说自己的一世清名,毁予一旦,而且更容易引发政敌的攻击,闹到最后说不定是个什么结果。可要是让自己说出来杀儿子的话,这岂是为人父母者能够做得出来的?

为难之际,杨士奇夜翻《论语》,翻到了一句孔子的话,“子曰: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,直在曲中矣”。意思是说,法律这东西算个槌子?做父亲的,就是要包庇儿子,做儿子的,同样也要包庇父亲。你看这么个搞法不对头,可只有这样,社会的亲情关系才能够维系,人类社会也才能够变得和谐起来……大致就是这么个意思吧。

于是杨士奇丢了《论语》,立即写了封辞职书信。

不管了,老子把我儿子给你们留在大牢里,爱放爱杀,都随你们吧,老子不管了。杨士奇在心里说。

杨士奇离休,杨荣病死,杨溥又是满脑壳私心,此后的朝政大权,终于顺理成章地转移到了王振的手中。

将国家政权转入到太监的手中,是由成祖朱棣精心设计,经由仁宗朱高炽的推动,再经宣宗朱瞻基的配合运作,整整花了三代人才完成的。目的就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削弱士大夫对朝政的影响——相比于太监们,士大夫的私心更重。

别看士大夫一个个道貌岸然,冠冕堂皇,可说到底,他们打的每一个主意,都是为了自己的老婆孩子。相反,太监连卵蛋都割掉了,最大的私心不过是多弄点银子,肯定比士大夫更可靠——在这个问题上,大明帝国的历任皇帝们是有明确的共识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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